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修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的通知》淄财采〔2019〕4号文件,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三章采购方式与规范第十三条第一款: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3万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自行采购。”修改为: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10万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二、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三章采购方式与规范第十三条第二款: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自行采购。”修改为: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三、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五章采购预算追加第十六条:未纳入采购预算又急需采购的项目,应办理采购预算追加手续,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程序办理。”修改为:有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可办理采购预算追加手续,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