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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修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 08:23 后勤处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修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的通知》淄财20194号文件,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采购方式与规范十三第一款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3万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自行采购。”修改为: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10万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二、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采购方式与规范十三第二款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自行采购。”修改为: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自行采购。

三、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826号)中“第五章采购预算追加第十六条:未纳入采购预算又急需采购的项目应办理采购预算追加手续,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程序办理。”修改为:有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可办理采购预算追加手续,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