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我院的食堂工作,使我院广大师生吃上安全、放心的饭菜,使我院食堂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2、禁止采购使用销售腐败、变质、过期及观感有异样的产品及原材料
3、禁止在冰柜(箱)中生熟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水产品与肉类混放。
6、禁止电器、机械设备在未停电前检修、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设备中。
7、禁止餐具及制作工具未经消毒、存放、消毒记录前使用
8、禁止对学生销售酒类产品及学生在餐厅内饮用自带酒
10、禁止将为学生提供的免费稀饭调料等放在餐厅任由学生自己盛
14、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不准上岗
15、工作人员在售饭时未按规定戴工作帽、手套、口罩不准上岗
28、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洗净,蔬菜、肉类及水产品不准同池清洗
29、凉菜间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30、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未经清洗处理,不准带入凉菜间
34、不准混用盛放成品、半成品、熟制品、肉类、水产品的容器
38、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