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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十禁止、四十不准及处罚规定

2007年07月08日 08:53 后勤管理员

为了搞好我院的食堂工作,使我院广大师生吃上安全、放心的饭菜,使我院食堂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一、十禁止:(违反以下条款的罚款200元)

1、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2、禁止采购使用销售腐败、变质、过期及观感有异样的产品及原材料

3、禁止在冰柜(箱)中生熟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水产品与肉类混放。

4、禁止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

5、禁止无证照经营或过期不进行年审

6、禁止电器、机械设备在未停电前检修、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设备中。

7、禁止餐具及制作工具未经消毒、存放、消毒记录前使用

8、禁止对学生销售酒类产品及学生在餐厅内饮用自带酒

9、禁止销售隔夜饭菜、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10、禁止将为学生提供的免费稀饭调料等放在餐厅任由学生自己盛

二、四十不准 :(违反以下条款的罚款50元)

(一)食品原料的采购与贮存

1、不准采购使用垃圾菜、食品添加剂

2、不准采购、使用、销售成品、半成品

3、不准自行采购统购范围外的原材料

4、不经检验签字的原材料不准入库使用

5、不准使用没有温度显示的冰箱(柜)

6、所有仓库及进出制作间的门口不准无隔鼠板

7、制作间、售饭间、仓库苍蝇数量不准超标。

8、不准在仓库中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9、制作间、售饭间及仓库不准有蛛网、鼠迹

(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与要求

10、工作人员不准留长发、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11、工作人员不准佩带首饰、化妆上岗

12、工作人员不准穿拖鞋及高跟鞋上岗

13、工作人员不准带病上岗

14、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不准上岗

15、工作人员在售饭时未按规定戴工作帽、手套、口罩不准上岗

16、工作人员经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

17、工作人员上岗前未洗手不准上岗

18、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准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

19、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准随地吐痰

20、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挖耳朵、抠鼻孔、

2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摸衣服、抓头发

22、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吸烟

23、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吃东西

24、工作人员不准不按工作流程制作、操作

25、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26、不准食堂夜间无人值班

(三)食品加工、销售卫生要求

27、不准使用无盖的垃圾桶

28、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洗净,蔬菜、肉类及水产品不准同池清洗

29、凉菜间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30、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未经清洗处理,不准带入凉菜间

31、不准毛菜进入制作间

32、不准制作场所地面有积水、积垢

33、不准制作工具、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不洁净

34、不准混用盛放成品、半成品、熟制品、肉类、水产品的容器

35、电器、机械设备在未检查确保安全前不准使用

36、不准不按规定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及灭蝇灯

37、不准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38、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39、不准混放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

40、不准不按规定留样及记录就将饭菜销售给就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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